大病醫保是國家在基本醫保基礎上建立的補充保障機制,參保人若患大病發生高額的醫療費用,大病醫保能夠對自付的醫療費用進行“二次報銷”,防止參保人因病致貧。但很多人在生活中并沒有使用過這個功能,究竟是為什么呢?它需要申請條件嗎?文章為大家揭曉。
一、大病醫保無申領條件
大病醫保本身并沒有特殊的申領條件,所有參加城鄉居民醫保、城鎮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均可自動享受大病醫保,無需額外繳費和申請。但在具體使用時,只有參保人花費的超過起付線時,大病醫保才能夠對超出部分且需要居民自付的部分進行二次報銷。通常國家規定大病保險起付標準原則上不高于統籌地區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舉例:杭州大病保險起付線為2.5萬元。糖尿病患者趙阿姨年度門診購藥花費9.6萬元,其中基本醫保報銷5.76萬元,自付3.84萬元。觸發大病保險報銷起付標準后,大病保險報銷金額為(3.84萬-2.5萬)×65%=8710元,趙阿姨實際自付降至2.969萬元。
當然居民需要在特定的醫院內就醫,否則可能面臨比例降低或不予報銷的情況。居民在異地就醫未備案或在非定點機構急診時,居民想要二次報銷需線下提交材料:醫保卡、住院發票、費用清單、出院小結。申請時限一般為出院后6個月內。
二、報銷比例:
國家規定大病保險支付比例不低于60%,居民醫保疊加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達到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具體報銷比例和限額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通常采用分段報銷的方式,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
以煙臺地區為例,花費在起付線-10萬元內,報銷比例為60%;花費在10萬元-20完元,報銷比例為65%;20-30萬元時,比例為70%;30萬元以上為75%。年度報銷限額為40萬元。
舉例:張大媽因突發心臟病住院治療,共發生醫療費用18.6萬元,其中醫保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14.4萬元。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為其報銷8.64萬元,居民大病保險給予補償2.57萬元。煙臺居民大病保險起付標準為1.4萬元,張大媽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超過了起付線,按照政策,1.4萬元以上(含1.4萬元)、1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0%補償,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20萬元以下的部分給予65%的補償,張大媽的費用分段計算后得到了相應的補償。
對低保對象、特困人員和返貧致貧人口,大病保險起付標準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額。
舉例:2024年北京市參保人年度內累計自付的醫保目錄內費用超過30404元時,超出部分可按60%-70%分段報銷,且上不封頂。以劉叔叔為例,他患胃癌治療總費用30萬元,目錄內費用24萬元,基本醫保報銷18萬元,自付6萬元。因自付超過起付線,進入大病保險二次報銷。劉叔叔是低保戶,起付線降低50%至15202元,最終大病保險報銷32500元,實際自付27500元。
上述文章就是對什么是大病醫保、大病醫保的申領條件以及大病醫保報銷比例的介紹。雖然大病醫保并沒有特殊的申請條件,但大家在使用時需要注意自己是否達到起付線、是否在定點的醫院就醫,以及治療內容是否在報銷目錄內,才能確定需要自己能夠支付的金額能夠被盡可能多的二次報銷,才能夠讓醫保的福利政策惠及參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