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稅收征管的過程中,由于制度上的缺失以及政策的執行失誤,往往就會出現一些稅收風險最終稅收收入不能滿足政府職能實現的需要。從稅收風險出現來說,它存在于稅收管理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就其具體內容而言,主要包括稅制改革風險、涉外稅收風險、稅源監管風險和稅收執法風險。
1、稅制改革風險
根據拉弗曲線原理,稅率、稅收與一國經濟發展之間存在著相互依存的關系。準確把握稅率水平和稅收規模,對于建立合理的稅制,促進一國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在現行財稅體制背景下,構建相應的風險指標體系,建立風險度T法,科學評價我國稅制改革對經濟增長的風險,是有效防范稅收風險的首要環節和重要環節。
2、涉外稅收風險
我國近年來吸引了大量外資,但是外資企業對我國稅收收入的貢獻與其在我國經濟增長中所占份額極不相稱。目前,一些地區給予外資企業享受稅收“超國民待遇”,外資企業采用不同方式避稅,導致國家稅收流失、內外資企業不公平競爭,我國在國際稅收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
3、稅源監管風險
經濟決定稅源,但稅源并不等于稅收,稅源要變成稅收需要通過稅源監控能力的變現。對所管轄的納稅人引入科學的風險評估和防范體系,按行業風險程度高低對企業進行分類、分級管理,將有利于稅務機關充分認識稅收風險所在,及時實施有效管理,避免稅收流失。
4、稅收執法風險
稅收執法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登記中的漏征漏管;結算中的漏繳、漏計;稽查中的漏繳;程序上的越位漏報。通過一定的風險預測、評估和預測機制,將有效引導稅務干部正確執法,降低執法風險,達到教育、監督、預防“三位一體”的預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