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隨著社會的發展,有許多的行業都被稱之為高危行業,在高風險行業分布廣、傷亡事故多發地區,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運用責任保險等經濟手段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是加強安全事故風險控制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預防事故發生,促進區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維護社會穩定。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下簡稱安責險)是指被保險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職工和第三人的過失造成生產安全事故,應當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的責任保險以及第三人的財產損失。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保險補償作用包括兩方面,即一方面,建設施工人員在安全生產事故中出現傷殘、傷亡情況,能夠得到有效的經濟補償賠償;另一方面,它同時是一種代替建企或實際承建人負責相應補償賠償的保險機制作用。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出現始自我國世紀初曾出現的一些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由于缺乏保險保障機制造成企業和國家巨大的經濟損失。
安全生產責任險的保險特點與保險責任不同于其他安全生產保險,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在保障范圍、保險理賠、保險意義、保險責任等方面都有著自身特點。一般商業險種都將“投保企業的重大過失責任”和“違反安全法規的行為”列為保險除外責任,安全責任保險則將其納入保險責任范圍。
安全責任保險和工傷保險同建筑事故保險和雇主責任保險是相輔相成的。國家強制性工傷保險是企業職工的基本保險保障,其保障作用也是有限的。一旦發生安全事故,給職工家屬造成的損失和傷害往往是巨大的、難以承受的,安全責任保險可以提供另一種風險補償,有效補充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