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以沒有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城鎮未成年人和沒有工作的居民為主要參保對象的醫療保險制度。它是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推行后,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解決廣大人民群眾醫療保障問題,不斷完善醫療保障制度的重大舉措。它主要是對城鎮非從業居民醫療保險做了制度安排。這一制度的出現在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歷程中具有重大意義,指明了中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向。
1、新的變化
2020年1月1日起,原來的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將整合為城鄉居民醫保,從覆蓋范圍、參保繳費、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和基金管理等六方面實現城鄉統一。另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提升統籌層次,實現地市級基金統收統支。同步建立完善醫保基金監管長效機制、醫保定點醫藥機構管理機制等,確保醫保基金安全可持續。
在服務能力提升上,通過整合醫保經辦力量,建立了省、市、縣三級醫保經辦服務網絡。并進一步加強醫保信息化建設,優化經辦流程,改進服務方式,提升管理服務效率,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醫保服務。
2、報銷比例
住院的報銷比例根據醫院的級別實行分段報銷,級別越低,報銷比例越高。報銷比例最低為50%,最高可以報到到90%。
14歲以下(含14周歲)參保居民起付標準減半。其他參保居民年度內在縣級以上(含縣級)醫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標準減半。
全年最高支付限額55萬元,其中城鄉居民基本醫療年度報銷支付限額為15萬元;大病保險支付限額為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