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醫療險雖然非常有誘惑力,但是我們在購買以前依舊要清楚什么是百萬醫療險,以及什么是不可抗辯原則,今天我們就來庖丁解牛,逐步分析。
什么是百萬醫療險?
百萬醫療險是一種補償性醫療保險,百萬醫療險的保額高達百萬,主要用于報銷因疾病或者意外造成的門診費用及住院所支出的門診費用等。如果投保人發生保險事故的話,只需要拿著醫院的病歷證明、費用清單等各種發票到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行了。
投保百萬醫療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作為保險的投保人必須要年滿十八周歲,還要確認自己的身體健康情況是否滿足保險公司的規定等,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投保的。
什么是不可抗辯原則?
不可抗辯原則是指,自合同生效起超過兩年之后,保險公司就不能以“未如實告知”為理由解除保險合同。
不可抗辯原則的重要前提:兩年不可抗辯條款,是以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為前提而成立的。因此,隱瞞病情、熬過兩年,并不代表一定能獲得理賠,不能解除合同不代表必須理賠。
不可抗辯原則的目的:這一切都是為了防止保險行業的“逆選擇”。所謂保險人的“逆選擇”現象是指:有的保險人在明知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下,仍然收取保險費,保險事故不發生,則雙方相安無事;保險事故一旦發生,保險人就以早已掌握的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事實為由,不賠保險金、不退保險費。
現在問題來了,百萬醫療適用不可抗辯原則嗎?
下面兩種情況,即便度過不可抗辯期也無法獲得理賠:
1、投保時明知自己已經患病卻隱瞞不報、投保時也希望自己患有的疾病能得到保障的: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且不退還保費;
2、投保時已經患病但并不是惡意隱瞞、且投保時患的病與理賠疾病有直接關系的: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有權拒賠,但會退還保費。
因此,消費者在投保重疾保險時,一定要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避免影響自身權益的情況發生。消費者在投保時很可能已存在病癥但并未確診,或在購買時就被工作疏忽的銷售人員代為填寫健康告知,雖然設定確實對保險公司來說不符合形式公平,但更貼近于實質公平。考慮到保險銷售前端風險的存在,并約束保險公司不能濫用解約權利,不可抗辯條款為消費者爭取了應有的保障。如在投保前已確診存在健康隱患卻仍未據實告知,那就存在騙保嫌疑了,若真有意“騙保”,抱歉,不可抗辯條款并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