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生活中,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不同種類的疾病開始找上門來,我們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身體健康能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于是健康保險應運而生。但在投保之前,我們需要對自身健康狀況有一個基本評估,這里就涉及到了“既往癥”。
一、什么是既往癥
從時效上來說,就是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前稱為既往。“既往癥”就是指在保險合同生效之前所確診的疾病,或者由常識可得出判斷的疾病。
具體有以下幾類:
1、投保前,被醫院確診并長期治療的疾病。
2、投保前,被醫院確診,經治療后癥狀未消失,尚未完全痊愈的疾病。比如慢性鼻炎等。
3、投保前,未被醫院確診,但癥狀存在,憑自身常識可判斷的疾病。如慢性胃炎等。
總而言之,如果經過醫生明確的診斷和治療后,相關的癥狀完全消失,且中期無病情反復現象,也沒有持續或者間斷用藥的情況,就不屬于既往癥的范疇。
根據保險法的規定,當投保人投保時,如果投保人身體存在某些疾病尚未完全痊愈,那么在簽訂相關保險合約時,針對這個病的后續治療保險公司可以無條件不予理賠,即既往癥免責。
二、既往癥的時效性
在這邊我們有必要提到兩個不同又相互關聯的概念:病史和既往癥。
病史指的是投保人過去曾經患過的疾病,這種疾病可能已經痊愈,也可能尚未痊愈,可能是大病,也可能是小病。我們可以舉個例子,譬如你小時候得過的一次普通感冒也可以被歸結為你的病史。病史宏觀定義上其實是包含著既往癥的,既往癥就是目前尚未痊愈的“病史”。在保險行業,保險公司所免責的是投保人投保前身體上尚未痊愈的疾病,也就是前文提到的“既往癥”。
我們說宏觀上的病史其實是包含著既往癥的,此二者所表示的是不同的狀態,而區分它們二者不同的最大判斷標準在于“是否痊愈”,而非時效性,也就是患病時間長短,時間早晚。
所以既往癥是否有追溯時效呢?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對于投保人過往的一些身體情況,嚴重與否,那么在投保時投保人要如實告知,保險公司應該會依據其目前的身體狀況以及是否患有某些疾病且尚未痊愈;對是否承保,是否加費承保,是否延期承保,或免責作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