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對于我們每一個人而言都是必備的,也是非常重要的。社會保險這項福利政策的推出大大解決了我們國家的一些民生問題,是國民的福利。但是要想享受社會保險,我們需要繳納滿足一定的時間標準,比如基本養老保險交滿15年等,我們一起來看看關于社會保險繳費的詳細規定。
根據現行的政策法規:
1、同城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15年,基本醫療保險20年。退休后,按照繳費城市的標準發放最低基礎養老金,執行繳費城市的醫療保險標準。
2、流動工作人員,在每一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均未夠年限,而在所有城市的累計繳納基本養老保險滿15年,基本醫療保險滿20年,則按其戶藉所在地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執行戶籍所在地醫療保險標準。
3、在所有城市,基本養老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繳納均不夠年限,則在退休時,按當年度所在地社保繳納基數,一次性補足規定年限的基本養老與基本醫療。
社會保險費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采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2、均等保險費制
均等保險費制就是其表面意思的方式進行征集,也就是說,無論被保險人或其雇主的收入是多少,都將收取相同數額的保險費。該系統的優點是計算簡單,易于實現。而且,采用這種方式收取保險費的國家,在繳納保險費時通常采用平等制度,具有收支平等的含義。但缺點是低收入群體和高收入群體支付的保費是一樣的,這在承受能力上顯然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