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社會保險之中已經有了保障我們就醫的醫療保險,也有人說:已經有了社會保險,單位做補充醫療保險也不錯,有大病也不用擔心,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我們的生活中難免有一些意外驚嚇,重大疾病的突然來襲就是其中之一,僅僅依靠醫療保險來抵御重大疾病的風險是遠遠不夠的。
所謂社會保險,不同于商業保險,不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它是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立法,強制建立相應的保險基金,為符合國家規定的人提供物質幫助。社會保險主要是為廣大公民提供最基本的保障,雖然涉及面廣,但保障力度較低。嚴格說來,社保沒有大病范圍,而是根據實際醫療費用分為大病和常見病,但是在社保里,有一個比重疾更流行的稱呼——“大病”。
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而有一類社保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和拓展,是在這基礎上對高額醫療費的進一步保障。
社保大病保險所指的大病不是醫學上所定義的明確病種,而是根據患者所實際花費的高額醫療費用與普通城鄉居民經濟負擔能力的對比所判定的,當個人自費的部分超過經濟負擔能力,可能導致家庭經濟困難,這時候所患病癥就稱為大病。
社保大病保險是報銷型保險,依據被保人的醫療費用進行有限的報銷。被保人先支出一部分金錢讓自己得到醫治,然后根據具體條例,扣除需自費的項目,如高級醫藥等,剩余部分才能進行報銷。
總體而言,社會保障水平相對較低,社會保障具有覆蓋面廣、保障程度低的特點。對于需要大病保險的人來說,社會保障遠遠不夠,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可以購買商業性大病保險作為補充,為我們的生活提供更為全面的保障,在重大疾病發生的時候可以輕松的渡過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