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個世紀末,為了更好地應對亞洲金融危機背景下金融市場體系的要求,我國成立了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實現了保險業的專業監管和銀保分開監管,逐步探索了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和公司治理監管的思路。中國保監會成立20年來,在規范保險市場運行、穩定保險市場秩序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它是我國保險業健康快速發展的基礎和保障。
為了確保保險監管的有效進行,我國在法律法規的保障上一直都非常重視,國內保險業恢復初期以及中國人民銀行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期間,《財產保險合同條例》和《保險企業管理暫行條例》兩個部門規章是我國保險監管法治建設發展的新起點。《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實現了我國保險業有法可依、依法監管的新時期。隨后《保險管理暫行規定》等三項規章制度,逐漸完善我國的保險監管法制體系。
保險監管主要表現為保險監管機構依據《保險法》等系列法律法規,對保險行業的市場行為、償付能力、公司治理等方面進行監管,以保證保險業發展和市場環境的健康有序。保險屬于負債型企業,承擔的是社會責任,是一個特殊的行業,所以對保險監管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
為了改善信息不對稱現象,我國保險業不斷完善保險監管流程,從“注重后端監管而放松對前端監督”的模式,逐步發展到“注重事前風險預防、事中風險控制、事后保險監管相結合”的理念;并且不斷加強對保險市場風險的分析和識別,開始注重從源頭上發現、處理風險,從而實現了對可能存在的風險進行全方位、全流程的管理監督,有效避免之前放松源頭控制、注重事后監管的監管體系下可能導致的巨大不可控風險。
保險業持續健康發展,營造安全有序的保險市場環境,離不開保險監管的管理和監管作用。改革開放40年,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在監管機構專業化、保險法律法規規范化等方面推動了保險監管改革。當前,我國保險業在分散社會風險、保障民生、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