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高危行業是很多的,對于高危行業的從業者來說,他們所面臨的風險是非常多,于是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應運而生。安全生產責任險可以幫助經營者轉嫁一些風險給保險公司,它是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對死傷殘人員履行賠償責任的保險,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對維護社會穩定和諧具有重要作用。
為了保障高危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是很重要的。對高危行業分布廣、傷亡事故多發地區,通過責任保險等經濟手段,發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加強和改進安全生產管理,是一項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強安全生產意識,防范事故發生,促進地區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有利于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減輕各級政府在事故發生后的救助負擔;有利于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促進經濟健康運行,保持社會穩定。
事故賠償:保險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賠償保險金;建立快速理賠機制,在事故發生后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先行支付確定的賠償保險金。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賠償保險金支付給受傷人員或者死亡人員的受益人(以下統稱受害人),或者請求保險機構直接向受害人賠付。生產經營單位怠于請求的,受害人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機構請求賠付。
對于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我們還需要了解的就是同一生產經營單位的職工取得的保險金額,適用同一標準,不得因用工方式和崗位不同而區別對待。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人員死亡最低賠償額,每次死亡賠償額不低于30萬元,并根據上一年度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變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