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我國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各種保險公司如雨后春筍般不斷出現在市場上。這給了投保人很大的選擇余地,但面對如此多的選擇,免不了會眼花繚亂。那么如何選擇一個優質的保險公司,快來聽我和你說道說道。
1、保險公司的創立條件
《保險法》第六十八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二億元;(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注冊資本;(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保險法》第六十七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應當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審查保險公司的設立申請時,應當考慮保險業的發展和公平競爭的需要。第六十九條規定,設立保險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于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保險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大家不要害怕自己投保的保險公司會破產,保險公司和銀行不同,銀行若是破產了,那么存進去的錢就不翼而飛了。但是如果是一家保險公司破產了,就會有銀保監會來收拾殘局。不管是我們耳熟能詳的平安國壽太平洋,還是很多名氣并不大的小保險公司,其真正的實力都是不容置疑的!所以無論保險公司大小,都沒有關系,有銀保監會在,你放一百個心。想破產?先問過保險保障基金手里的幾百個億同不同意吧。
2、如何選擇一家優質的保險公司
在保險業,能否上市或者能否整體上市是評價一家保險公司整體資產是否優良的標志之一。所謂“整體上市”是指以公司的全部資產為基礎上市,如果某家保險公司實現了整體上市,就證明該公司整體結構良好。目前,內地不少保險公司已經上市或者具備了上市條件。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對保險消費者來說至關重要。2003年3月起施行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規定》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額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保險公司應于每年4月30日前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的償付能力額度送達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應根據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對償付能力額度進行披露。國際上有不少專門對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信用等級進行評估的機構,如美國的穆迪公司、標準普爾公司等,它們對保險公司的評級可以作為評價保險公司信用等級的一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