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作為我們生活中的重要保障,涉及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然而,關于社保的謠言卻時有耳聞,讓人難以分辨真假。下面就來揭開這些常見謠言的真面目,幫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社保政策,避免被不實信息誤導。
謠言1:退休人員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
不可以!退休人員已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再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根據規定,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參加范圍是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且尚未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人員,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謠言2: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不能繳納養老保險?
可以!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繳納!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可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出現依法應當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情形的,經辦機構不得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不影響失業人員以個人身份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同時,也不會因為以個人身份參加了養老保險而停發失業保險待遇。
謠言3: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要繳稅?
不用繳稅
個人實際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基本養老金或者退休費,離休費,離休生活補助費免征個人所得稅。
也就是說,個人實際領取的基本養老金免征個人所得稅,不涉及起征點。退休人員取得的基本養老金無論是否超過5000元/月,都不必繳納個稅。
謠言4: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費沒繳夠年限可以一次性補繳?
能否補繳,要分情況!
如果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到退休年齡時繳費不夠15年,一般情況下可以延長繳費直到滿15年。
但有個特殊規定:2011年7月1日前參保的,延長繳費5年后還不夠,可以一次性補繳滿15年;之后的則需繼續繳費。
如果參加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分三種情況:
已滿60歲且未領過其他養老金的,不用繳費就能領;
距60歲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到60歲,也能補繳,但最多繳15年;
超過15年的,得按年繳滿15年才能領養老金。
通過上述的介紹,相信大家對社保政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在面對社保謠言時,我們要保持清醒的頭腦,不信謠,不傳謠。同時,我們也要積極關注最新動態,以便及時了解和享受相關政策帶來的利好。
本文來源:太平洋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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