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朋友可能遇到過這種情況,自己明明失業了,社保局的人說卻說沒有資格領取失業金,這是怎么一回事?一起跟小編來討論一下。
一、為什么失業了卻不能領取失業金
其實很多人都對失業險的認知都很片面,只要失業(失去工作)就可以獲得失業金,但這其實是錯誤的,如果只要是失去工作就能領取失業金,那么政府不都虧死了。這個“失業”是要看情況的,比如說像上面自己主動辭職的失去工作,是不算在失業險的保障內的,只有被動的失去工作,才可以領取失業金,比如像公司倒閉,或者被裁員等情況,不受自己主觀意識控制的情況才行。
二、領取失業金應該滿足哪些條件
除了上面已經提到的被動失業,領取失業金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參保人失業前參加了1年以上的失業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了失業保險費用。
2.在申請失業保險金之前已經辦理了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意愿。
離職后不能領取失業金,其實原因很多,最常見的就是上面三種情況,被動事業、社保沒繳納滿一年以上以及沒有辦理失業登記。如果說大家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遇到了難題,可以想一想,是不是滿足上面這三種情況。
三、如何解決
如果是自己主動辭職,那么小編的建議是,還是快點找一份工作比較好,因為失業金是拿不到的。如果是因為繳費年限不到,那么就需要看情況了,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那么沒辦法只能建議盡快找工作,如果是公司的原因,故意不交社保,那么你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的。最后一種其實相對,比較容易,只要滿足前面兩者,去相關單位登記失業情況,并參加幾次招聘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