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對于我們來說非常重要,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同時它也是有相關法律作為保障的,那就是《社會保險法》。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第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險制度法律,對構建國家社會保險框架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這部法律妥善處理了企業和職工關心的一系列社會保險問題。
社會保險的保障涉及到我們生活的多個方面,主要有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和工傷。社保人士介紹,社保法把這一切統一到一部法律之中,為促進城鄉一體化、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推進覆蓋城鄉全體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提供了法治保障。
以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新農保、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之間是不能轉換的,在城市務工的農民工,如果回鄉從事農業,那么原先在城市參加的社保不能轉移到農村。社保法第十六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目前是在省級或省級以下統籌的,通俗地說,就是只能在本省范圍內報銷醫藥費。職工跨省份或地區就業時,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是個難題。社保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社保法中對醫療保險關系的轉移還做了保障,由于上一個世紀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我們國家的獨生子女家庭還是比較多的,獨生子女異地就業后,父母異地就醫的情況日益增多,離退休職工醫療保險關系的跨區域轉移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社會保障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費用異地結算制度,方便被保險人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