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壽齊天,年年如意。
一、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特色:
1.交費多樣 靈活規劃
提供躉交及3/5/6/10/15/20年交等多種交費方式,可根據資金安排自由選擇。
2.期限可選 從容享老
養老金領取期間可選20年或30年,每年按基本保險金額給付,支持年領或月領。
3.祝福提前 貼心守護
提供祝福金可選責任,投保時年齡不超過54周歲,自第5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起至養老金領取前,每年領取祝福金。
4.紅利分配 共享成果
本公司每年根據分紅保險的業務經營狀況,確定紅利分配方案,客戶可以每年分享公司專業經營的成果,滿足客戶資金管理需求。
二、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分紅型)投保要素
投保年齡:出生滿5天至80周歲。
交費期間:躉交,3/5/6/10/15/20年交。
保險期間:自合同生效日起算,分為至養老金領取起養老金領取起始合他第二十個合局生效日對應目前一日24時止兩種。
三、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分紅型)產品案例
案例1:張先生,70周歲,為自己投保了10份“太保鴻壽年年年金保險(分紅型)”,3年交,養老金領取期間選擇20年,保險期,年交保險費100000元。
日前一日24時止,基本保險金額15230元,養老金領取方式選擇年領,紅利領取方式為累積生息。
張先生保單利益如下
1.養老金
自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即合同生效日)起,每年給付15230元,直至身故或合同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2.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若張先生在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與已領取養老金總額的差額和現金價值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3.紅利
保單有效期內,可參與公司紅利分配。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案例2:王女士,60周歲,為自己投保了10份“太保鴻壽年年金保險(分紅型)”(簡稱“鴻壽年年”),年交保費100000元,6年交,養老金領取期間選擇30年,保險期間為至養老金領取起始日起第三十個合同生效日對應日前一日24時止,基本保險金額21040元,養老金領取方式選擇年領,紅利領取方式為累積生息。王女士同時投保了“太保會享福(管家版2026)養老年金保險(萬能型)”(簡稱“會享福(管家版2026)”),躉交保費10元,該筆躉交保費在扣除初始費用后進入“會享福(管家版2026)”保單賬戶,參與投資結算。
王女士的保單利益如下
·鴻壽年年
1.養老金
自養老金領取起始日(即合同生效日)起,每年給付21040元,直至身故或合同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2.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
若王女士在保險期間內身故或全殘,本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險費總額與已領取養老金總額的差額和現金價值較大者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合同終止。
3.紅利
保單有效期內,可參與公司紅利分配。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王女士的養老金、紅利如選擇不領取,在扣除初始費用后進入“會享福(管家版2026)”保單賬戶。
注:1.保險期間屆滿時不再給付養老金。2.在任何情況下,身故保險金和全殘保險金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給付任何一項保險金,另一項保險金不再給付。
·會享福(管家版2026)
1.養老金
王女士可按約定,每年或每月按當時保單賬戶價值乘以約定的給付比例或按約定的給付金額領取養老金。每個保單年度領取的養老金不得超過本產品保單賬戶價值。給付比例或給付金額由養老金受益人與本公司約定,但應符合本公司當時規定的條件。
2.身故保險金或全殘保險金按身故或全殘時保單賬戶價值給付。
注:男性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領取起始年齡不得早于60周歲;女性被保險人的養老金領取起始年齡不得早于55周歲。
本文來源:太平洋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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