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就是學會合理處理和運用錢財,有效安排個人或家庭支出,在滿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進行正確的金融投資,最大限度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每個家庭或個人都應該根據理財目標與自身的實際經濟情況,對影響資產和負債的重要因素如個人收入及購房、購車、日常消費等支出予以充足考慮,對家庭或個人的實際經濟情況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并以此靈活制定合理的投資理財方案,實現家庭財富增長。
一、常見銀行個人理財工具有哪些?
(一)銀行儲蓄
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通知存款等。
(二)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是指銀行將本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向個人消費者和機構消費者宣傳推介、銷售,消費者辦理申購、贖回等行為。
(三)國債
國債由國家財政信譽擔保,信譽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風險)等級是所有理財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四)基金
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狹義的基金一般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消費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是一種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二、樹立理財風險防范意識
(一)了解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合同條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要素,重點關注產品期限、流動性、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預期收益率、產品風險等。
在投資理財過程中,可能涉及認購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投資人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獲得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擔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消費者應知曉投資理財“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產品運營狀況、凈值變化等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費者在選購理財產品前,應綜合權衡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入、流動性需求等,不盲聽、盲信、盲從,不追逐“熱門”產品。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配合銀行人員認真完成風險評估內容,并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產品特性和個人情況選擇產品。
l 家庭理財的“六條原則”
一、做金錢的主人。樹立“錢是為人服務”的觀念,積累財富的目的是為了讓家庭擁有更加美好的生活。要學會讓家庭財富保值增值,發揮專業產品保障能力。
二、改變“資金少就無法投資”的觀念。不管家庭財力情況如何,都可根據自身資產管理和儲備需求,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
三、學會對大宗財富支出進行規劃。對家庭的大額消費進行合理計劃,優化家庭支出的結構。
四、適當性。資產配置合理,避免風險或產品集中度過高。在自身投資條件合適的情況下通過合適的渠道購買合適的產品。
五、善于控制投資風險,避免重大的家庭財產損失。
六、投資必定有風險,消費者要有風險自擔的意識,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于積累分析投資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教訓。
(三)確定選擇
消費者可以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購買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風險。消費者要在充分知曉理財產品風險的前提下,在風險揭示書上對風險評估結果簽字確認。一旦簽字認可,消費者即須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買者責任。
(四)跟蹤變動
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消費者應持續關注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與收益表現,通過多種方式掌握相關產品信息,以便能夠及時了解產品的收益、風險等狀況。
(五)關注賬戶
理財產品到期后,消費者應及時關注投資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至理財賬戶,以便能夠及時進行新的投資。
三、防范“黑中介” 做理性金融消費者
正當投訴是消費者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防線。近年來,一些非法組織或個人打著“代理投訴”“代理處置信用卡債務”等所謂“專業中介”服務旗號欺騙消費者,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威脅投訴等手段,阻止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開展有效溝通,以達到其收取高額代理手續費、截留套取資金、唆使消費者轉購非法投資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等目的,讓消費者面臨信息泄露、信用受損、資金損失等風險。廣大消費者應樹立理性維權意識。
l 理性維權“五步走”
協商解決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可先向金融機構投訴。該途徑投訴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如遇金融機構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未予處理、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還可以:
申請核查
向網點上級機構申請核查。核查機構應當對消費投訴處理過程、處理時限和處理結果進行核查,作出核查決定并告知投訴人。
請求調解
如未能自行協商和解的,可以請求第三方機構組織調解,這樣有利于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
申請仲裁
經第三方調解未達成一致的,當事雙方可以申請仲裁。
提起訴訟
金融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理財就是學會合理處理和運用錢財,有效安排個人或家庭支出,在滿足正常生活所需的前提下,進行正確的金融投資,最大限度地實現資產的保值和增值。
每個家庭或個人都應該根據理財目標與自身的實際經濟情況,對影響資產和負債的重要因素如個人收入及購房、購車、日常消費等支出予以充足考慮,對家庭或個人的實際經濟情況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并以此靈活制定合理的投資理財方案,實現家庭財富增長。
一、常見銀行個人理財工具有哪些?
(一)銀行儲蓄
銀行儲蓄包括活期儲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通知存款等。
(二)銀行理財產品
銀行理財產品是指銀行將本行開發設計的理財產品向個人消費者和機構消費者宣傳推介、銷售,消費者辦理申購、贖回等行為。
(三)國債
國債由國家財政信譽擔保,信譽度非常高,其安全性(信用風險)等級是所有理財工具中最高的,而收益性因其安全性高而有所降低。
(四)基金
從廣義上說,基金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設立的具有一定數量的資金。例如,信托投資基金、公積金、保險基金、退休基金、各種基金會的基金。狹義的基金一般是指證券投資基金,即通過發行基金份額,集中消費者的資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運用資金,是一種利益共存、風險共擔的集合證券投資方式。
二、樹立理財風險防范意識
(一)了解產品
消費者在購買理財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理財產品說明書、合同條款等信息,充分理解理財產品的各項要素,重點關注產品期限、流動性、投資方向或掛鉤標的、預期收益率、產品風險等。
在投資理財過程中,可能涉及認購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息傳遞風險、不可抗力風險等。投資人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額獲得投資所產生的收益,也有可能承擔風險所帶來的損失。消費者應知曉投資理財“買者自負”原則。在作出投資決策后,產品運營狀況、凈值變化等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二)了解自己及家庭
消費者在選購理財產品前,應綜合權衡自己的財務狀況、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預期收入、流動性需求等,不盲聽、盲信、盲從,不追逐“熱門”產品。在購買理財產品前,應配合銀行人員認真完成風險評估內容,并綜合考慮評估結果、產品特性和個人情況選擇產品。
l 家庭理財的“六條原則”
一、做金錢的主人。樹立“錢是為人服務”的觀念,積累財富的目的是為了讓家庭擁有更加美好的生活。要學會讓家庭財富保值增值,發揮專業產品保障能力。
二、改變“資金少就無法投資”的觀念。不管家庭財力情況如何,都可根據自身資產管理和儲備需求,選擇合適的金融產品。
三、學會對大宗財富支出進行規劃。對家庭的大額消費進行合理計劃,優化家庭支出的結構。
四、適當性。資產配置合理,避免風險或產品集中度過高。在自身投資條件合適的情況下通過合適的渠道購買合適的產品。
五、善于控制投資風險,避免重大的家庭財產損失。
六、投資必定有風險,消費者要有風險自擔的意識,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善于積累分析投資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教訓。
(三)確定選擇
消費者可以從購買行為中獲得利益,同時也要為自己的購買行為負責,承擔相應的風險。消費者要在充分知曉理財產品風險的前提下,在風險揭示書上對風險評估結果簽字確認。一旦簽字認可,消費者即須根據合同內容履行買者責任。
(四)跟蹤變動
在理財產品存續期內,消費者應持續關注理財產品的投資運作與收益表現,通過多種方式掌握相關產品信息,以便能夠及時了解產品的收益、風險等狀況。
(五)關注賬戶
理財產品到期后,消費者應及時關注投資本金和收益,是否按照合同約定返還至理財賬戶,以便能夠及時進行新的投資。
三、防范“黑中介” 做理性金融消費者
正當投訴是消費者捍衛自身合法權益的武器,是保護消費者權益的防線。近年來,一些非法組織或個人打著“代理投訴”“代理處置信用卡債務”等所謂“專業中介”服務旗號欺騙消費者,通過捏造事實、偽造材料、威脅投訴等手段,阻止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開展有效溝通,以達到其收取高額代理手續費、截留套取資金、唆使消費者轉購非法投資產品或參與非法集資等目的,讓消費者面臨信息泄露、信用受損、資金損失等風險。廣大消費者應樹立理性維權意識。
l 理性維權“五步走”
協商解決
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機構產生金融消費爭議時,可先向金融機構投訴。該途徑投訴成本最小、效率最高。
如遇金融機構不予受理或在一定期限內未予處理、消費者認為金融機構處理結果不合理的,還可以:
申請核查
向網點上級機構申請核查。核查機構應當對消費投訴處理過程、處理時限和處理結果進行核查,作出核查決定并告知投訴人。
請求調解
如未能自行協商和解的,可以請求第三方機構組織調解,這樣有利于糾紛的公正、合理解決。
申請仲裁
經第三方調解未達成一致的,當事雙方可以申請仲裁。
提起訴訟
金融消費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