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1日,駕駛員陳某致電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駛車輛行駛至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某村落時,因操作不當發生一起撞樹的單方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員接到查勘任務后即刻前往現場查勘。現場發現陳某車輛受損嚴重,但事故缺失部分車輛碎片,且事故地點較為偏僻,無攝像頭。理賠員隨即詢問陳某具體事故發生過程,見陳某支支吾吾,理賠員便一邊耐心詢問事故情況,一邊普及保險法律知識,最終陳某承認是經“不法分子”教唆謊報此次保險。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陳某對保險理賠流程的不熟悉,以“快速理賠”“高額賠償”為誘餌,教唆陳某虛構事故,企圖騙取保險金。此行為不僅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還使消費者面臨法律風險。一旦被查實,不僅無法獲得理賠,還可能被解除保險合同,嚴重的可能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第一百七十四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 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 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風險提示:
增強法律意識,警惕詐騙陷阱:消費者在處理保險事務時,應加強保險知識的學習,了解保險的基本原理、理賠流程及注意事項。同時,要增強法律意識,警惕“快速理賠”“高額賠償”等誘惑,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違法犯罪的陷阱。
正規渠道報案,積極配合調查:發生事故后,應通過正規渠道報案,如實提供事故信息,配合保險公司調查,確保理賠順利進行。
保護個人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在理賠處理中,提供個人信息時,務必謹慎,避免敏感信息泄露給不可信人員。對不明來源的電話、短信或郵件要保持警惕。如遇保險詐騙行為,請立即向保險公司、公安機關或監管部門舉報,并保留相關證據,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免責聲明】 本文僅為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業務承諾或理賠依據。具體保險責任及賠付標準以保險單、產品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準。敬請知悉。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1日,駕駛員陳某致電保險公司報案,稱其駕駛車輛行駛至湖北省咸寧市赤壁市某村落時,因操作不當發生一起撞樹的單方事故。保險公司理賠員接到查勘任務后即刻前往現場查勘。現場發現陳某車輛受損嚴重,但事故缺失部分車輛碎片,且事故地點較為偏僻,無攝像頭。理賠員隨即詢問陳某具體事故發生過程,見陳某支支吾吾,理賠員便一邊耐心詢問事故情況,一邊普及保險法律知識,最終陳某承認是經“不法分子”教唆謊報此次保險。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陳某對保險理賠流程的不熟悉,以“快速理賠”“高額賠償”為誘餌,教唆陳某虛構事故,企圖騙取保險金。此行為不僅擾亂了保險市場秩序,還使消費者面臨法律風險。一旦被查實,不僅無法獲得理賠,還可能被解除保險合同,嚴重的可能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政策依據:
合同依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示范條款(2020)版》第二十二條第一款 在上述保險責任范圍內,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和費用,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或駕駛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七條 未發生保險事故,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謊稱發生了保險事故,向保險人提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請求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并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制造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外,不退還保險費。
第一百七十四條 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一)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 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或者編造虛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 故意造成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評估人、證明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進行保險詐騙提供條件的,依照前款規定給予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 【保險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第四項、第五項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一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險事故的鑒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風險提示:
增強法律意識,警惕詐騙陷阱:消費者在處理保險事務時,應加強保險知識的學習,了解保險的基本原理、理賠流程及注意事項。同時,要增強法律意識,警惕“快速理賠”“高額賠償”等誘惑,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陷入違法犯罪的陷阱。
正規渠道報案,積極配合調查:發生事故后,應通過正規渠道報案,如實提供事故信息,配合保險公司調查,確保理賠順利進行。
保護個人信息,防范信息泄露:在理賠處理中,提供個人信息時,務必謹慎,避免敏感信息泄露給不可信人員。對不明來源的電話、短信或郵件要保持警惕。如遇保險詐騙行為,請立即向保險公司、公安機關或監管部門舉報,并保留相關證據,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免責聲明】 本文僅為普及保險知識、提高公眾風險防范意識之目的,內容僅供參考,不構成任何形式的業務承諾或理賠依據。具體保險責任及賠付標準以保險單、產品條款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為準。敬請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