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續保定期保險——這是以原保險公司向再保險公司購買年度續保定期保險為基礎的再保險方式,主要用于死亡保險的再保險。它規定再保險的風險必須是原保險公司留存額以上的死亡風險,即保險技術中的死亡應急基金。死亡應急基金又稱精算準備金,在實行均衡保費制的壽險業務中,如果風險的危害性逐年增大,保險公司應在保單生效的起始金額內,按高于風險成本的比例征收保險費。保險公司將超額部分積累起來留作準備金,即為精算準備金。
在保單的頭幾年,再保險金額是自留額與保險金額之間的總余額。隨著儲量的不斷積累,最終會超過保有量。因此,只需投保準備金與保險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此,定期保險的分保金額為保險金額與年末準備金之間的凈風險責任差額。每年更新定期保險方式中,原保公司分出保額時,其責任準備金由原保公司提存,所有費用如解約金、紅利、出單及維持費用也全部由原保公司負責。因此再保公司只承擔死亡風險責任凈額。再保險費率與原保險費率之間也沒有直接的關系。這種方式一般比其他再保險方式更加容易管理,而且資產不會流人再保公司,因為原保公司仍可自行提存責任準備金并進行投資。
一般來說,保險單的面值(即保險金額)與其責任準備金之間的差額即為凈風險責任。但在實際操作中,為便于計算,責任準備金的繳存可以由雙方另行約定,也可以采用平均遞增法計算。再保險金額的計算采用比例法。保險單生效后,需要再保險的,以凈風險責任與自留額的差額作為分保金額,再根據分保金額與原保險金額確定分保比例。再保險比率在以后的保單年度中維持不變,即原保公司與再保公司在風險責任凈額中始終保持承擔同樣比率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