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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新生兒醫保政策
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和流程
1.報銷方式。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或住院實行實時結算,在非定點醫療機構憑收費收據和有關證明資料到所屬社保經辦機構報銷。
2.手續辦理。參保人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48小時內、門診就醫時需向醫療機構提交本人社會保障卡(醫保卡)和身份證(未成年人同時要提供戶口簿、監護人身份證,下同)。在非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參保人(或家屬)應在入院(或就診時)2個工作日內向所屬社保經辦機構申報備案,并在出院(或就診)后2個月內辦理報銷。出生后3個月內參保的新生兒,參保前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參保后2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
3.報銷應提交資料。住院:病歷或出院小結、疾病診斷證明書、醫技類檢查診斷報告、當次收費匯總清單或明細表、法定的醫療機構住院收費收據及其他相關資料。特定病種門診:門診收費收據、收費清單或明細表及其他相關資料。醫療費用報銷后轉賬劃入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還需提供本人銀行卡或本人結算戶存折。
內蒙古新生兒醫保辦理流程
投保了醫療保險的新生兒,不管是普通門診、大病門診還是住院,都可以報銷。具體的報銷比例見下:
新生兒社保報銷比例:
普通門診:以年為結算單位,對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門診看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結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需個人自付。
就是大病門診:像血友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系統性紅斑狼瘡等病種,基金沒有起付限,醫療保險基金支付比例為75%。
住院: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級醫院為例,標準500元以上的話,基金支付比例為80%。